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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项目、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及计划数

类别

项目

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计划数

声乐类

民族唱法

美声唱法

一本线

≤1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8

器乐Ⅰ类

民乐(扬琴、竹笛、琵琶、二胡、古筝)

一本线

≤1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10

器乐Ⅱ类

西洋乐(大提琴、小提琴、单簧管、长笛、萨克斯、钢琴)

一本线

≤3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14

舞蹈类

民族舞

古典舞

现代舞

一本线

≤2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

≤11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办法的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突出,取得业余水平较高级别等级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舞蹈类:形象气质佳,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舞蹈基本功扎实,有一定的舞蹈编排能力;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

2.声乐类:演唱水平高,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

3.器乐类:演奏水平高,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6年2月28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上传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

四、资格审核及网上缴费

1.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于2016年3月1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费:200元/人。审查合格考生须于2016年3月2-3日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3月4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考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获奖证书原件、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原件到现场确认并采集相关信息,同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现场确认不接受代办。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5-6日

2.考试内容:

项目

具体内容

比例

分值

面试

考生综合素质考查: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及个人形象气质。

20%

100分(合格线85分)

专项测试

1考生自备曲目或舞蹈表演。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带;舞蹈、声乐伴奏CD碟自带。

2基本功测试

声乐类:视唱、练耳测试(五线谱或简谱视唱,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器乐类:视奏、练耳测试(五线谱或简谱视奏,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舞蹈类:技术技巧和即兴表演。技术技巧包括模仿指定动作组合和自备二分钟以内的综合技巧组合展示;即兴表演是根据指定音乐片段,进行舞蹈动作编排,现场表演。

80%

100分(合格线85分)

3.划线原则

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结合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及考生享受的录取优惠条件,候选考生总人数不超过50人;若某招生类别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面试和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则该类别招生计划数为零。

4.公示

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七、录取规则

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资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我校在其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普通类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优惠条件方可被我校录取。

八、监督机制

1.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九、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822548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十、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