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8年3月4日下午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我校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
2.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中学保送推荐证明材料;
(3)高中三年成绩册(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200元/人。考生须于2018年3月6日上午8:00至8日下午17:00在该报名平台网上缴费,并于3月9日开始自行在该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3月11日
2.考试地点: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3.考试方式:面试
4.资格认定:考试最低标准为85分。对达到考试最低标准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
5.公示
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
拟录取考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1.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保送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4.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